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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的一家综合性律所,擅长劳动类案件,独到的见解赢得了不少当事人的信赖,选律所就上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法律

我表叔三十多岁时,背井离乡在外面四处打工。现在五十多岁了,人上了年纪、腿脚不灵便、反应也慢,加上他没读几年书,连小学都没毕业,要找打工的机会变得越来越难。一次,一个熟人介绍表叔去工地干活,工期是两个月,说能拿到两万元工钱。表叔高兴坏了,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来到工地埋头就干起来。两个月工期很快结束了。老板先给了表叔五千元钱,说剩下的一万五会在一个月内发给他。因为是熟人介绍的,表叔碍于这份情面,没好意思让老板打工资欠条,也没有工资结算单。在此之后的一个月,老板根本没有兑现承诺如何解决老板不给发工资的情况

律师答疑: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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